相关文章
友情链接

和平区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覆盖

 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,和平区根据中央和市有关文件,制定《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属各行政单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和《和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》,要求区属各行政单位在10月31前,全部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,实现全区全覆盖;根据工作特点选聘政治素质好、业务能力强、专业水平高、敬业精神佳的专业学者、执业律师为法律顾问,全面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;自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聘任法律顾问之日起,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报送上季度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,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,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。